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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市 | 2022年度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通知

发布时间:

各区、葛店开发区、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、各有关单位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鄂州发〔2021〕 13号)《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》(鄂州办发〔2021〕10号)文件精神要求,规范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,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,市科技局就组织2022年度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考核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

2020年、2021年已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(见附件1),已通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单位不在本次考核范围之内。

二、考核内容

根据《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》、《鄂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文件要求,重点对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基础建设、产学研合作、研发投入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情况进行考核。

三、报送时间

2022年3月28日--4月28日。

四、考核结果

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,对通过考核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,进行发文确认;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,择优给予运行经费补助10万元;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,予以1年期整改,1年后考核结果仍然为不合格,取消其资格;不上报绩效考核材料,或上报的绩效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,取消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格。

五、申报程序

1.申报单位使用个人账户登录“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”(网址:http://221.234.38.200:301/)在线填写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申报书及自评表,并导出带水印的绩效自评报告。

2.将导出的绩效自评报告电子文档编写完整,打印纸质版本,并在相应位置签字、盖章,扫描成PDF文件,上传至系统中,将签字、盖章的绩效自评报告装订成册2份(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各1份)提交区科技管理部门。

3.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,并汇总行文推荐,于4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。

4.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报送资料进行考核,对拟给予补助的平台进行现场考察。 

 六、业务咨询

市科技局战略规划科 027-60896576

技术服务电话:0711-3356060

技术服务QQ群:32723579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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