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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速递

关于做好瞪羚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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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、区)经信(经商)局,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(国际商务区)经商局、嘉兴港区经发局:

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推动工业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》(嘉委发〔2018〕33号),加快培育高成长企业,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市经信局、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〈嘉兴市“领军企业”培育计划实施办法〉〈嘉兴市“瞪羚企业”培育计划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嘉经信企业〔2019〕69号)要求,我局现开展瞪羚企业培育申报和遴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育企业遴选数量和目标

在全市遴选30家左右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企业,着力培育一批“瞪羚企业”。

二、培育企业遴选条件

1.在本市辖区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,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,已股改企业优先。

2.符合国家和省、市产业政策,对数字经济、智能制造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时尚产业和航空航天等领域企业进行重点培育。

3.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,且原则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30%以上、利税平均增幅25%以上。

4.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、质量、环保事故发生。

三、培育企业申报和遴选程序

1.组织申报。由县级经信部门组织所在区域的申报工作,企业根据遴选条件,填写申请表(附件1),结合企业重点发展方向,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,明确今后三年路线计划和时间节点,需具有较强的可及性和操作性。

2.线上初审。申请企业请于9月16日开始登录嘉兴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(http://jx.96871.com.cn/)和企业码(惠企政策嘉兴兑付专区)进行在线申请,县(市、区)在线进行初审。(9月28日在线申报系统关闭)

3.联审确定。市经信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,向社会公示后,报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审核,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名单。

请各县(市、区)于9月30日前通过初审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(胶印)、电子版和汇总表(附件2)报送至市经信局。联系人:嘉兴市经信局企业处伏焕军,电话:82521926;李新龙,电话:82521919

    四、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

1.嘉兴市瞪羚企业培育申请表(附件1);

2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书(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)复印件;

3.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(包括会计报表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)复印件;

4.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复印件;

5.企业2017-2019年度的纳税情况(需加盖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或开具相关纳税证明);

6.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
 

附件:1. 嘉兴市瞪羚企业培育申请表

2. 嘉兴市瞪羚企业培育推荐名单汇总表


    关于做好瞪羚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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