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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2026年1月1日起施行!新增值税实施条例9大核心变化全解析,企业必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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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,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

本次条例修订聚焦税制简化、征管优化,涵盖9大核心变化,直接关系企业计税规则、进项抵扣、纳税义务等关键环节。 

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,都需快速适配政策调整,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引发风险。 

本文将从企业实操角度,逐条拆解核心变化,结合案例说明政策要点与应对建议,助力企业精准把握新政方向。

 一、核心变化全拆解:读懂政策调整的关键要点 

变化1:视同销售规则调整,无偿服务不再视同销售 新政最核心的调整之一是明确无偿提供服务不再纳入视同销售范围,无论主体类型、业务情形,均无需再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。这对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,典型场景包括: 关联公司之间的无偿借贷:此前需视同销售计税,2026年起可直接免除增值税义务,显著降低企业关联交易税负; 注意例外情形:公司有偿为员工提供的服务需正常征税,例如企业内部食堂向员工收取餐费的,2026年起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 

变化2:贷款服务进项税抵扣规则不变,继续暂不得抵扣 尽管《增值税法》曾删除贷款服务不得抵扣的兜底条款,但本次实施条例明确延续原有规则:企业购进贷款服务,以及向贷款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、手续费、咨询费等相关费用,对应的进项税额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 提示:企业财务需继续在进项税核算中单独归集此类费用,避免误抵扣引发税务风险。 

变化3:征收率统一为3%,取消5%档次 新政明确:2026年1月1日起,所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,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,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%,原5%征收率正式取消。这是减轻企业税负的关键举措,覆盖多个核心行业: 

原5%征收率行业:不动产租赁/销售、土地使用权转让、劳务派遣、人力资源外包、安全保护服务等; 

特殊场景:个人销售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,此前按5%征收,2026年起统一按3%全额缴纳,税负降幅达40%; 

过渡规则:跨期业务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,2026年1月1日前发生的义务仍按5%计税,之后按3%执行,补开发票也需遵循此时间节点。 

案例:某小规模企业出租写字楼年租金100万元,原需缴纳5万元增值税,2026年起仅需缴纳3万元,叠加小微企业优惠后税负更低。 

注意:上述情形仅指个人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,按 3% 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购买 2 年以上(含 2 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,免征增值税 变化4:混合销售定义扩容,计税核心转向“单项交易主业” 原政策强调混合销售是一项业务“货物+服务”的固定组合,新政打破这一限制,明确“服务+服务”也可构成混合销售,计税核心从“企业经营主业”调整为“单项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”。 

界定标准: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——①一项交易包含两个以上不同税率/征收率的业务;②业务间存在主附关系,附属业务为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。 案例:科技公司销售定制软件(货物)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(服务),若合同中软件金额占比80%(主要业务),则全部交易按销售货物适用13%税率;若安装调试为核心需求(如大型设备安装),则按建筑服务适用9%税率。

 变化5:“餐居乐”进项抵扣破冰,非直接消费可抵扣 此前“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、娱乐服务”(简称“餐居乐”)进项税一律不得抵扣,新政实现突破:非直接消费的餐居乐进项税可正常抵扣,但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 典型适用场景:旅游公司为组织团队旅游购入的餐饮服务、会务公司为举办会议采购的餐饮服务等,因属于“中间商转售服务”,而非企业自身直接消费,可抵扣进项税。 提示:企业需留存业务合同、付款凭证等资料,证明交易的“非直接消费”属性,避免抵扣争议。 

变化6:新增非应税交易条款,明确进项税不得抵扣 新政首次明确“非应税交易”的范围,对应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企业需重点关注:若购进货物、服务用于非应税交易(如用于免税项目、集体福利等),需及时做进项税转出处理。 

变化7:避孕药品用具不再免税,行业迎来结构化调整 原政策中“避孕药品和用具”属于法定增值税免税项目,新政取消该优惠,将其纳入正常征税范围,覆盖口服避孕药、屏障类避孕用具、宫内节育器等全品类生殖健康产品。 影响:低质低价产品因成本压力可能加速退场,专注研发创新、合规生产的企业将凭借技术优势抢占市场份额,行业迎来升级契机。 

变化8:新增扣缴义务,支付个人劳务报酬需代扣增值税 新政明确:单位向个人支付属于应税交易的款项时,需履行增值税扣缴义务。这意味着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,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,还需按规定代扣增值税及附加税费。 操作提示:企业需完善薪酬结算流程,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前,准确核算应代扣的增值税额,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(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或网上渠道办理,当场办结)。 

变化9: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,超标准当期即按一般计税 此前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标准后,有一定的过渡期适应一般计税方法,新政取消过渡期: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准当期,即需按一般纳税人计税规则计算缴纳增值税。 

建议:销售额接近500万元标准的小规模企业,需提前做好财务核算准备,规范发票管理,避免因突然转为一般纳税人导致税务处理混乱。

 二、企业应对建议:

3个关键动作提前落地 

1、梳理业务适配政策: 对照9大变化,逐一排查企业现有业务(如关联交易、混合销售、进项抵扣等),明确新政下的计税规则调整,更新内部税务处理指引; 

2、规范凭证与台账管理: 重点整理“餐居乐”非直接消费业务、公共进项混用、长期资产购入等场景的合同、发票、付款凭证,建立专项台账,确保抵扣合规; 

3、开展财务团队培训: 组织财务人员系统学习新政细节,尤其是征收率调整、扣缴义务、视同销售精简等核心条款,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引发税务风险。 

三、总结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的实施,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、简化税制的重要举措,整体呈现“减税负、简流程、明边界”的特点。企业需以此次政策调整为契机,优化税务管理体系,精准把握政策要点,确保2026年起税务处理平稳过渡、合规高效。 后续若有税务总局发布的配套操作指引,我们将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,建议持续关注! 

本文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(2025年12月公布)、财政部/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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